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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地税发[2014]119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20:28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琼地税发[2014]119号                       2014-7-15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定于2014年8月全面启动,11月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启动征收。为改变以往“前松后紧”、挤压推进的局面,变被动应对为主动作为,各单位务必于8月1日启动征收。年度征收任务与个人缴费标准以省政府文件为准。省局将对各单位的征缴启动与征收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二、主动协调沟通。要及时主动协调人社、社保、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明确责任,形成合力,为理顺征缴工作关系夯实基础。

  三、加强征收培训。协助相关单位搞好征收前培训工作,做到每一位征收工作人员熟悉居民医保政策、征收流程、岗位职责、法律责任,迅速提高其操作技能,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四、深入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让辖区每个家庭成员了解居民医保的征收期限、个人缴费金额、缴费地点、缴费方法和缴费后应享受的医疗待遇,提高居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五、强化监督指导。各单位要及早深入征收一线调研,监督指导征收和信息录入,确保身份证号码齐全准确(个别新生儿例外),确保依时完成征收任务,确保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录入且录入率达100%。

  六、确保费款安全。严格落实征收前台与统计后台、地税与银行两级对账制度;征收现金做到每日清理入户、每周小结记账、每月申报转款,降低各环节的费款风险。

  七、及时下拨经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经费已列入各单位征管经费预算,要足额分期拨付征收经费,保证征收工作顺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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