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制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屋建安工程造价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2014-09-01
贝云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202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对房屋建安工程造价的审核管理工作,我局依据相关文件及参考有关资料,制定了《梅州市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屋建安工程造价标准》(见下表),供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审核房地产开发成本时,作为掌握控制建安工程造价的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梅州市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屋建安工程造价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年度
类别 |
2009年度 |
2010年度 |
2011年度 |
2012年度 |
2013年度 |
楼梯房 |
1025 |
1060 |
1100 |
1140 |
1180 |
电梯房 |
1545 |
1600 |
1660 |
1720 |
1780 |
注:
1、是指毛坯房的平均造价,不带装修,不含机电设备、人防设备、市政、园林等配套工程。
2、2013年度的建安工程参考造价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数据。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