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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企业2013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公告

社区精选2021-08-29 23:19:27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企业2013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统一部署,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展企业2013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市各级工商登记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截至2014年2月28日,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 手续,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企业,应当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时间
  企业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

  三、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方法
  企业年度报告实行电子化网上报送方式。企业登录“青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站(www.qdcredit.gov.cn)或“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www.qdaic.gov.cn)进入“青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按系统提示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操作指南》完成身份认证、用户注册、信息填报和提交公示。

  四、企业不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法律责任
  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对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组织对企业报送并公示的年度报告进行抽查,发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发现违反工商行政管理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不真实的,可向企业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具体要求请登录“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qdaic.gov.cn),参阅《企业2013年度报告公示须知》。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9月30日

    相关附件:
    企业2013年度报告公示须知       年度报告公示操作指南

企业2013年度报告公示须知

  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精神,从2014年10月1日起废止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施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一、什么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是指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制度。

  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市各级工商登记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 手续,但未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也应报送年度报告。

  三、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时间
  企业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之间报送。

  四、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其中第(一)项至第(六)项申报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申报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第(一)、(二)、(六)项信息,为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他项信息为企业2013年12月31日的信息。

  五、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方式及步骤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全部采用网上申报制,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www.qdaic.gov.cn ),  进入“青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或登录 “青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站(www.qdcredit.gov.cn)。
  第二步:点击页面的“企业公示信息填报”,在注册页面输入“企业的注册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进行企业身份确认。
  第三步: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录”页面,如实填写年报相关信息后,点击“预览”,核对所填信息是否有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年报申报并公示。
  企业发现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于2015年6月30日前通过原申报账号进入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更正并公示(更正前的信息已向社会公示,无法消除)。

  五、法律责任
  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信息的或发现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工商机关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满3年未依照《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电话
  青岛市工商局:电话:85730979
  青岛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电话:66966568
  青岛市工商局保税区分局:电话:86769733,86769522
  市南区工商局:电话:85753969; 市北区工商局: 电话:83725086
  李沧区工商局:电话:87663246; 崂山区工商局: 电话:88962090
  城阳区工商局:电话:87868956; 黄岛区工商局: 电话:86175311
  即墨市工商局:电话:87567829; 胶州市工商局: 电话:87218218
  平度市工商局:电话:87355097;莱西市工商局:电话:8848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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