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服务规范进出口涉税事项在市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的通知
各出口企业:
为贯彻实行《浙江国税县级纳税服务规范(1.0版)》的要求,从2014年11月1日开始,出口退(免)税相关涉税事项在市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具体包括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注销受理,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受理、外贸企业免退税申报受理和各项涉税证明的开具受理。
各项事项的办理地点见下表:
序号 |
涉税事项名称 |
窗口受理办理地点 |
1 |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
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窗口(不变) |
2 |
出口退(免)税资格变更 |
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窗口(不变) |
3 |
出口退(免)税资格注销 |
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窗口(不变) |
4 |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受理 |
市局办税服务厅1号、2号窗口 |
5 |
外贸企业免退税申报受理 |
市局办税服务厅1号、2号窗口 |
6 |
各项出口退税相关证明开具受理 |
市局办税服务厅1号、2号窗口 |
各项出口退税涉税事项要求的具体资料见附件。
衢州市国税局进出口处
2014年10月29日
相关附件:纳税服务规范出口退税涉税事项 下载: doc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