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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国税发[2009]44号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简放提优”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社区精选2021-08-29 23:18:23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简放提优”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长国税发[2009]44号                     2009-9-3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简放提优”工作,切实提高纳税服务层次,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按照“简化办税程序、减少办税手续,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提高办税、办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环境”的总体要求,市局对税收征管业务进行了认真的梳理,经市局研究,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简化办税程序、减少办税手续
  (一)减并备审资料
  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各类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等8种审批事项进行资料简化,减少审批资料30项。
  2.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纸质纳税申报表。
  3.取消企业所得税纸质台账。取消企业所得税管理的19项纸质台账,改为利用综合征管软件中清册、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4.简化企业所得税备案资料。用《企业所得税事项备案表》代替企业所得税备案资料。企业不再向税务机关报送具体资料,但必须完整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5.减少企业上报反避税基础档案资料。发生关联交易需要建立反避税基础档案的企业,不再提供汇算年度的申报表、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6.取消《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由发票发售岗根据系统中已核定的票种信息发售发票。
  7.取消注销税务登记检查无问题卷宗中《案件基本情况表》、《税务登记项目检查表》、《增值税纳税检查方法与提纲》、《企业所得税检查提纲》。
  8.省内购置车辆,取消“车辆购置税验车登记表”,申报窗口利用“二维码扫描”技术直接读取车辆主要配置、技术参数等相关信息。

  (二)简化办税程序
  9.未申报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对需要认定为非正常户的,按规定期限发出《非正常户认定登记表》,月末终了前2个工作日未能收到对方(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反馈认定意见的,视同对方税务机关已同意认定其为非正常户,在征管系统进行非正常处理,并索回原表。未按规定时限发出或反馈《非正常户认定登记表》的,市国、地税将按考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0.简化注销税务登记案源审批流程。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计划征收科税务登记管理岗受理企业注销申请后,征收管理科纳税评估及日常检查管理岗进行案源登记,并将任务下达至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科税源科长(副科长)岗。取消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征管科长(副科长)、局长(副局长)岗审批。
  11.合并纳税人报告、申请和调查事项。针对新设立纳税人对办税内容和办税程序不熟悉、税收管理员对涉税事项多次入户调查的现状,对纳税人报告、申请和税务机关的调查项目进行合并,利用《新办纳税人涉税事项综合申请报告受理表》、《新办纳税人综合调查表》,取代《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等14种文书。在税收管理员下户调查同时,辅导纳税人报告、申请,并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查,实现一次下户,综合调查,多次使用,减轻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
  12.规范纸质资料与电子审批。按照《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简放提优”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吉国税发〔2009〕1号)的规定,综合管理应用系统中能够生成和保存的内部税务文书、台账、报表等电子信息,不再输出纸质资料;通过综合征管软件流转审批的事项,只保存纳税人报送的申请资料,不再进行纸质资料流转,具体详见《税务文书使用确认表》(见附件)。
  13.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88号)中规定的,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需要市局审批的部分,授权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审批。
  14.在《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2009〕75号)中,对发生额度较大的涉税审批审核项目,要求市局备案管理的,下放到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备案管理。
  15.减少基层单位报表。对基层单位上报的各种报表的数据进行分析,确定能够完全由综合征管软件生成的《税务稽查机构检查情况统计表》(月末上报稽查局)、《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季度上报所得税处)、《增值税优惠政策统计表》(季度上报流转税处)、《征管质量考核报表》(每年报征管处)等报表,由市局开发软件,各处查询生成,不再由基层单位进行报送。对今后新增的报表,要判断是否能够由综合征管软件内的数据生成,对于系统内能够生成的报表,不再由基层单位报送。
  16.取消注销税务登记案件是否在案查询。经报请省局同意,将注销登记是否进行在案查询(21404)设为私有参数,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不进行在案查询。
  17.税务登记表信息补录。统一在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进行录入。
  18.市局将给每个局一个市级查询权。用户:22010000,口令: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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