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财税[2013]6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19:08:5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66号      2013-9-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鼓励利用太阳能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现将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相关报道——光伏发电享返税 电站运营亦受益

  早前报道——光伏发电增值税税率将下调50%

  2013-04-03 引述《中国证券报》,财政部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调整今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相关目录,从今年4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生产所列设备所需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的进口税收政策予以调整。

  目录中新增了诸多太阳能光伏电池生产设备及关键零部件。此外,目录还调整了原有的晶硅太阳能光伏电池生产用全自动印刷、烘干、烧结、测试分选系统名称及零部件清单。

  国家拟定的光伏业振兴刺激计划,包括光伏发电项目的增值税税率,将较现行税率下调50%,与风电项目看齐。现行的光伏发电增值税率约为17%,而风电增值税约8.5%。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