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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函[2013]60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地下人防工程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社区精选2021-08-29 19:08:5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地下人防工程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税总函[2013]602号     2013-10-31

新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地下人防工程征收房产税问题的请示》(新地税发[2013]196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按照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请示中所反映的地下人防工程,已按商品房销售并办理产权证,购房人即是产权所有人,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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