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2015]23号 2015-06-26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10]27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7月2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6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2015]23号 2015-06-26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10]27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7月2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