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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务法贸字[2015]13号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先照后证”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15:14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先照后证”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商务法贸字[2015]13号                  2015-7-20

各业务处室,各区(县)商务委:
  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先照后证”改革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市商务委制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先照后证”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法制与公平贸易处 刘澜晶;联系电话:87211863)

  附件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先照后证”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案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有关许可审批事项已由前置许可改为后置许可。为贯彻落实“先照后证”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先照后证”改革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商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总体部署,坚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开拓创新,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先照后证”制度改革后续审批事项的监管职责,健全配套监管制度,加强相关部门协作,防止出现监管缺位,切实维护首都良好市场秩序。

  二、监管事项及职责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是全市“石油成品油企业零售经营资质审批”、“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质审核”、“食盐定点生产、碘盐加工企业资质审批”等事项的许可审批部门,区(县)商务委员会是“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的许可审批部门,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和区(县)商务委员会负责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的许可审批和后续监管,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具体负责监管以下事项,承担相应监管职责:
  (一)许可审批和监管事项
  1. 石油成品油企业零售经营资质审批;
  2.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质审核;
  3. 食盐定点生产、碘盐加工企业资质审批;
  4.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二)监管职责
  --石油成品油企业零售经营资质审批、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质审核
  1. 依法查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行为;
  2. 依法查处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行为;
  3. 依法查处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行为;
  4. 依法查处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行为;
  5. 依法查处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行为;
  6. 协助商务部做好原油企业有关管理工作;
  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其他违法行为,但查处权限不属于我委管辖的,将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落实后续监管责任。

  --食盐定点生产、碘盐加工企业资质审批
  1. 依法查处未取得行政许可,擅自从事无证加工碘盐的违法行为,及许可有效期届满或者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后,继续从事该经营项目的违法行为;
  2. 依法查处制盐企业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质量监督检测工作,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产品流出企业的行为和生产加工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用盐的行为;
  3. 依法查处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的行为;
  4. 依法查处生产加工食用盐及其制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加碘食用盐没有小包装,碘含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行为;
  5. 依法查处碘盐的加工企业、批发企业,加工、批发不合格碘盐的行为;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1.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市商务委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区县商务委审批工作流程。区县商务委依职责负责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和监管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如实记录,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 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存在的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落实后续监管责任。

  三、监管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原油市场管理办法》、《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北京市盐业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实施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二)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政府《关于做好“先照后证”改革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24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北京市二手车流通管理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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