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办税服务厅延时服务事宜的通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1号 2015-1-5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现将全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延时服务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有关规定,全省地税系统各办税服务厅提供延时服务,即办税服务厅下班时间已到,工作人员已受理的涉税事项尚未办结,应主动延长工作时间,直至涉税事项办结。若短时间内无法办结,工作人员可先受理,待办结后通知纳税人。
二、本通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凡与本通告有抵触的,以本通告执行。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