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15〕36号 2015-09-12
(京房资金发[2015]8号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其他住房资金存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15]30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的规定,现就调整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二、本通知自2015年9月14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1日
早前出台政策——
税收政策——财税[2015]3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土地政策——国土资发[2015]37号 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贷款政策——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操作——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陈志坚)
地方政策——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地方政策——渝金发[2015]5号 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