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沪国税发[2016]35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重点工作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12:26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重点工作的通知

沪国税发〔2016〕35号                    2016-03-11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重点工作》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按照项目职责分工及时组织贯彻落实,认真做好工作计划、布置和推进,突出工作质量,确保全面完成。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9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重点工作

  一、抓好组织收入

  1. 完成税收收入工作。按照计划安排,分解落实2016年各分局预期收入目标,全面把控组织收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各项稳增长预案,落实“时间过半,任务过半”预期目标,确保完成全年税收收入任务。探索构建税收收入管理新体系,科学合理分解、调整各单位税收收入增长目标,监控分析收入管理过程,实施收入应对措施。积极开展全市税收预测科学量化分析,搭建税收收入预测平台。运用税收大数据开展经济税收发展规律研究,构建用以反映、预测经济运行状况的“税收发展指数”(TDI),逐步完善成熟后在一定范围内发表。

  刘新利牵头负责,具体由规划核算处负责落实。

  二、推进依法行政

  2. 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加强对市级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密切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动情况以及总局、市府的相关工作进展,及时更新、完善市级权责清单;做好国、地税权责清单的协调、衔接;确保权责清单与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一致。积极推进形成区、县级国、地税合一的权责清单。在上海国、地税合署共治框架下,按照总局、市府的工作部署,国、地税权责清单同步研究、同步梳理、同步确认,同步发布。

  胡兰芳牵头负责,具体由法规处牵头,办公室、货物劳务税处、退税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处、财产行为税处、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管科技处、稽查处、督察内审处、巡视办、人教处、监察室共同参与。

  3.推进税收业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深化本市税务系统税收业务工作标准化建设,以规制税收业务工作裁量权为重点,以全市各区县税务部门间存在的政策执行口径不一、管理服务标准存在差异等问题为导向,完善标准化制定、执行、保障机制建设,不断提升标准化建设“标杆”。

  胡兰芳牵头负责,具体由办公室、法规处牵头,货物劳务税处、退税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处、财产行为税处、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管科技处、稽查处共同参与。

  4. 推进税务稽查规范和流程监督。试行《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在全市范围内实现稽查执法一个标准、一个流程、一把尺子。规范税务稽查,坚持公正执法,探索税务稽查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对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全流程的监督,着力提高稽查办案质量,有效防范执法风险。

  曹晖牵头负责,具体由稽查处负责落实。

  5. 强化执法督查。按照总局部署,针对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的后续税收管理、出口退税管理、等方面开展执法督察,着力发现税收征管各环节的风险,及时进行风险提示、问题推送、督促整改。

  阎更耀牵头负责,具体由督察内审处负责落实,各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三、落实税制改革

  6. 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试点。围绕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综合改革试点任务,结合上海实际,抓好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好组织领导、学习动员、沟通协调、跟踪问效、舆论引导等各项保障措施,确保综合改革试点有序、有力、有效推进,积极为面上改革工作提供有益的实践经验。

  胡兰芳牵头负责,具体由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共同参与。

  7. 完成营改增及消费税改革。推行建筑业和不动产、生活服务业、金融保险业营改增各项举措,加强有关政策设计对接行业发展需求的分析研究,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做好已纳入试点行业的持续跟踪,开展运行效应分析,为进一步完善营改增政策提供决策参考。按照总局消费税税制改革推进方案,配合开展政策调研,有效落实政策,推进消费税改革。

  胡兰芳、李俊珅牵头负责,具体由货物劳务税处牵头,办公室、法规处、退税处、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管科技处、稽查处、电税中心共同参与。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