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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纳税人须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12:13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纳税人须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根据市局营改增纳税人划分管辖原则,以下两类纳税人纳入福州高新区国税局管辖:
1、福州高新区内营改增纳税户(原纯地税户);
2、原企业所得税属于高新局管征的营改增纳税户(原国地税共管且未登记增值税税种)。

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营改增相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请严格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即日起前往高新区国税局所辖管理分局(高新区国税局二楼)领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确认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缴纳营业税期间营业收入确认通知》等材料。并于4月11日前填写完毕,交回高新区局所辖分局。

二、已完成增值税税种登记的纳税人将材料交回所辖分局即可,无需办理以下流程。

三、未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应在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确认前(即4月11日前)自行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

四、选择按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必须同时向所辖分局交回以下材料: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所需)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一式两份(附件7)《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附表9)(办理最高开票限额申请所需)

(三)《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一式两份(附件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购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发票专用章印模1份。(办理票种核定所需)

注:纳税人如需申请最高开票限额百万元及以上,或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每月领购发票份数25份以上请提前与高新区局纳税服务科科长联系。

五、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必须同时向所辖分局交回以下材料:

(一)《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一式两份(附件5)

(二)《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一式两份(附件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购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发票专用章印模1份。(办理票种核定所需)

注:纳税人如需申请每月领购发票份数25份以上请提前与高新区局纳税服务科科长联系。

六、原未纳入国税管征的纳税人(纯地税户)请在报送材料至管理分局当天携带《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一式两份(附表8);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个体户提供业主本人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相应办税大厅办理银税协议签订。

七、发行税控设备。

4月18日至4月22日在我局本部办税大厅办理税控设备发行(地址:鼓楼区六一北路539号福星大厦一楼大厅)

4月25日至4月29日在高新区管委会驻点二楼办税厅办理税控设备发行。

请纳税人严格按照管理分局通知具体时间携带下述材料前往相应办税大厅办理发行。

(一)银行确认盖章的《电子缴税协议书》及《税务事项通知书》(办理银税协议纳税人);

(二)《网上办税注册开通申请表》(办理银税协议纳税人可以通过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www.fj-n-tax.gov.cn)“网上办税注册开通”申请,并打印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原件;

(四)办税人员身份证原件;

(五)税控设备。(防伪税控设备请纳税人持《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使用通知书》自行联系服务商购买)

注1、上述所有表格及复印件均需加盖纳税人公章(无公章个体户由业主本人签字盖手印)

注2、上述材料及表格可到高新国税管理分局领取或到高新国税QQ群(89631694)下载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2016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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