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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告2016年第10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部分餐饮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社区精选2021-08-29 23:10:00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部分餐饮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告2016年第10号      2016.7.2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根据纳税人申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内蒙古润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肯德基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北京必胜客比萨饼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百胜餐饮(沈阳)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和呼和浩特合兴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5户餐饮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公告如下:

  上述5户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及其所属分支机构销售餐饮服务,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按总分机构销售额占销售总额比例分配应纳税额。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分别在总分机构所在地按月申报缴纳税款。

  所称分支机构,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略)

  1.内蒙古润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名单

  2.天津肯德基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及分支机构名单

  3.北京必胜客比萨饼有限公司内蒙古及分公司分支机构名单

  4.百胜餐饮(沈阳)有限公司通辽市及分公司分支机构名单

  5.呼和浩特合兴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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