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苏州地税规[2017]1号 2017-11-2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和苏州市政府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对2017年8月31日前制定出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 题 | 发文日期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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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所得税免征标准问题的通知 | 2002年6月6日 | 苏地税函〔2002〕78号 |
2 |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问题的通知 | 2003年5月14日 | 苏地税函〔2003〕70号 |
3 |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问题的通知 | 2004年3月23日 | 苏地税发〔2004〕43号 |
4 | 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2004年5月18日 | 苏地税发〔2004〕86号 |
5 | 转发《关于委托地税部门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的通知 | 2005年4月12日 | 苏地税发〔2005〕63号 |
6 |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问题的通知 | 2005年7月5日 | 苏州地税发〔2005〕113号 |
7 |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问题的通知 | 2006年4月24日 | 苏州地税函〔2006〕52号 |
8 |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问题的通知 | 2007年3月29日 | 苏州地税函〔2007〕34号 |
9 |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问题的通知 | 2008年4月8日 | 苏州地税函〔2008〕44号 |
10 |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 | 2009年3月30日 | 苏州地税函〔2009〕30号 |
11 |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利股红\"所得及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意见 | 2009年7月17日 | 苏州地税发〔2009〕79号 |
12 | 关于发布《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2010年10月9日 | 苏州地税规〔2010〕4号 |
13 | 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公告 | 2010年12月27日 | 苏州地税规〔2010〕5号 |
14 | 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14年7月1日 | 苏州地税规〔2014〕4号 |
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
2017年11月2日
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背景和意义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和苏州市政府关于开展“放管服”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对2017年8月31日前制定出台的不利于“放管服”改革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通过自上而下的集中清理,查找出税收规范性文件或条款中存在的明显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征管实际、与上位法不一致、与同位法不协调的突出问题,及时将相关内容废止,保证了税法体系的统一、完整,为规范税收执法和优化纳税服务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依据和坚实的工作基础。
二、清理结果
我局本次对2017年8月31日前出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全文废止的文件共14件。
三、施行日期
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并非对所列文件有效性的重新认定,仅是对文件的列举,因此,不需要在《公告》中明确施行日期。
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