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关于2016年度长乐市慈善总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闽财税[2017]45号 2017-11-21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长乐市慈善总会
2.连江县慈善总会
3.安溪县慈善总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