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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国税函[2017]90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答复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89号建议的函

社区精选2021-08-29 23:07:02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答复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89号建议的函

川国税函〔2017〕90号          2017.5.12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7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棉纺织和缫丝加工行业试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

唐定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四川缫丝企业“高征低扣”问题的建议》(第389号)收悉,经征求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省国税局高度关注缫丝行业增值税“高征低扣”问题,并于2016年制定了缫丝行业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省国税局联合省财政厅、省茧丝协会先后开展行业摸底调研、标准测算、征求意见等相关工作。目前,在各地反馈意见的基础上,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为我省适时出台缫丝行业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做好准备。5月初,省国税局委托广安市国税局向您汇报了意见答复征求意见稿。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国税局将加强与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茧丝协会的沟通,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争取早日在我省缫丝行业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支持我省缫丝业的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请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税收工作。

附件: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请寄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处)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5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办公室,刘金鑫,028-86724809)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承办 办公室2017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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