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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地税发[1994]5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社区精选2021-08-29 23:05:40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发[1994]56号        1994-10-17

贝云提示——依据粤地税发[2007]186号 粤地税发[2007]18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现将《广东省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请及时报告省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文化厅。

  附件:广东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文化厅

199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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