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穗府函[2018]14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04:36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穗府函[2018]149号        2018-6-26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粤府函[2018]92号)规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市县收入。为促进各区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市人民政府决定,我市环境保护税收入全部作为区级收入。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6日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