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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社区精选2021-08-29 23:03:54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2018-08-15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于8月15日挂牌,为确保派出机构挂牌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承继原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办公地址:杭州市华浙广场5号,邮政编码:310006。

  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出口退税服务和管理局)承继原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出口退税服务和管理局)办公地址:杭州市华浙广场5号,邮政编码:310006。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8年8月1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按照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第一分局、第二分局挂牌成立,为了派出机构挂牌后各项税收工作有序衔接和平稳开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结合浙江税务工作实际,制发《公告》。
 
  二、制发《公告》时有哪些考虑?
 
  为了保障派出机构挂牌后各项工作有序衔接,我们基于尽量减少对纳税人影响,保证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延续性与确定性的角度考虑,制发了《公告》。
 
  三、本公告何时施行?
 
  因本公告发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执行,故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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