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给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一封信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9-6-4
尊敬的扣缴义务人:
感谢您们长期以来对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为了帮助广大扣缴义务人朋友更方便地了解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我们制作了《个人所得税扣缴业务指南》,对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范围、税款计算、申报流程等规定进行了梳理,供扣缴工作中参考使用。如果在扣缴工作中有其他疑问和建议,欢迎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向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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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