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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关于暂停我市部分地区电子缴税(费)和现金缴税(费)的通告

社区精选2021-08-29 23:00:08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关于暂停我市部分地区电子缴税(费)和现金缴税(费)的通告

  根据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关于老边区、站前区、西市区、高新区代理支库变更国库代码、支付系统行号及增加同城票据交换席位的通知》文件要求,从2019年8月1日起,营口市将全面启用新国库系统办理国库相关业务。为配合人民银行工作顺利推进,提升纳税服务质效,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决定:2019年7月29日00:00至31日24:00期间,国家税务总局老边区税务局、站前区税务局、西市区税务局、自贸区税务局和第二税务分局(仅涉及其站前区、西市区房地产一体化大厅相关业务)同时对税库银系统(TIPS系统)进行升级,需要暂停电子缴税(费)和现金缴税(费)业务。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电子缴税(费)和现金缴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2019年7月29日00:00至31日24:00期间,国家税务总局老边区税务局、站前区税务局、西市区税务局、自贸区税务局和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包括自助办税终端、同城通办业务)、房地产一体化大厅以及辽宁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个税办税平台等网上税收业务应用系统中的电子缴税(费)功能暂停使用,期间无法开具电子税票和纸质税票。

  二、启用新缴税(费)系统时间

  2019年8月1日00:00时起,国家税务总局老边区税务局、站前区税务局、西市区税务局、自贸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包括自助办税终端、同城通办业务)、房地产一体化大厅(仅涉及其站前区、西市区相关业务)金税三期系统中电子缴税(费)和现金缴税(费)、以及各网上应用平台中的电子缴税(费)功能恢复正常。

  三、纳税(缴费)人注意事项

  (一)在税库银系统升级暂停缴税(费)业务之前,请广大纳税(缴费)人妥善安排,尽量抓紧和提早办理相关缴税(费)事项,特别是发票领用、发票代开、房产土地交易、社会保险费缴纳等业务,以避免因电子缴税系统升级对办理涉税(费)业务的影响。主要影响事项如下:

  1.纳税人办理不动产交易,将因暂时无法办理相关缴税事项,导致不能及时办理不动产过户;

  2.社会保险费缴费人暂时无法办理社保费缴费;

  3.纳税人暂时无法办理代开发票等涉税事项等。

  (二)2019年8月1日起,税库银系统恢复上线。初期可能暂时出现网络不通畅、办税服务厅拥挤、等候时间过长等现象,请广大纳税(缴费)人予以理解和支持,并合理安排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或者电询主管税务机关预约相关业务办理时间。咨询、预约电话:

  站前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0417-2859100

  西市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0417-6672621

  老边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0417-6659079

  自贸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0417-6672641

  第二税务分局房地产一体化大厅:0417—2877891

  (三)税库银升级暂停办理业务期间,请广大纳税(缴费)人及时关注权威发布,切勿相信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各类涉税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广大纳税(缴费)人如有疑问,可以咨询主管税务股、所、分局,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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