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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国税发[2004]89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迁安胜科热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

社区精选2021-08-29 22:58:45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迁安胜科热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

冀国税发[2004]89号                2004-06-01

国家税务总局:

  唐山迁安胜科热电有限公司是我省唐山市一家中外合作企业。于2002年1月成立,投资总额15140万元,注册资本7570万元,合作期限22年。经营范围为电力、热能的生产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及《国家税务总局转发的通知》(国税发[1999]132号)文件规定,该企业属于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取得的所得,我局拟同意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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