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自治区以下分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财预[2019]223号 2019-12-26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减税降费政策,积极深化增值税改革,妥善解决增值税留抵退税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21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9〕205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从2019年9月1日起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自治区以下分担机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自治区以下分担机制
为缓解部分地区留抵退税压力,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自治区以下分担机制,由原来按照增值税分享比例进行分担调整。
(一)对于每月市县增值税留抵退税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当地上年组织增值税额比重超过2%的大额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负担的50%部分由自治区与市县5:5进行分担。其余小额增值税留抵退税仍按照原增值税分享比例进行分担。
具体操作中,地方分担的50%部分,35%部分先由自治区财政垫付,15%由企业所在市县直接退付,再由自治区财政按月进行清算后每三个月调库一次。
(二)因中央调整完善中央与地方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而导致中央财政与广西财政每月调库的金额,先计为增加(或减少)自治区本级收入,年底再由所有市县按照上年增值税占比进行分担并统一予以调库。
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自治区以下分担机制预算管理等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另行制定。
二、工作要求
(一)增值税留抵退税是落实中央减税降费的重要举措,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政策研判,统筹协调增值税留抵退税和组织财政收入、库款保障之间的关系,确保改革政策落实到位,财政平稳运行。
(二)财政、税务、人行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建立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协调机制。市县财政、税务部门和人民银行要配合自治区做好增值税留抵退税的相关工作。
(三)各市可结合自身实际,合理确定增值税留抵退税市本级与城区的分担机制,切实减轻城区退税压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