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2021-01-15
为统一税务执法依据,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对有关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
2021年1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