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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税函[2021]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人大十五届六次会议第0117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社区精选2021-08-29 22:52:40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人大十五届六次会议第0117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税函[2021]12号        2021-2-10

厦门市金融监督局:

  近接由贵局主办、我局协办的《关于强化资本招商助推我市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发展的建议》(市人大十五届六次会议第0117号)提案,现就提案中有关涉税议题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自厦门市推行“多证合一”和设立登记一网通办以来,税务登记已并入市场监管部门工商登记环节,不再单独办理。私募股权基金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设立后即时完成税务部门登记,无需再向税务部门办理其他登记管理事项。私募股权基金设立时报告的税务核算方式是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核算方式确定的,税务部门无单独的核算方式,据了解,目前核算方式有: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和其他三种形式,私募股权基金根据本基金的财务核算情况据实填写即可。

  我局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优化设立登记流程,简化登记手续,提高私募股权基金的落地效率;进一步强化对私募股权基金落地后的税务服务,提高税法宣传和政策辅导针对性,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向厦门集群集聚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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