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国有企业亏损责任追究办法》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 2021-3-16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国有企业亏损责任追究办法〉的决定》已经2021年3月1日七届省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冯飞
2021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国有企业亏损责任追究办法》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废止《海南省国有企业亏损责任追究办法》(1999年3月3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