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88]财政税087号 财政部对典当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社区精选2021-08-29 22:50:39

财政部对典当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88]财政税087号              1988-05-18

  贝云提示——依据财法字[1997]4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有些地区出现了典当业。为了适应这一新的情况,统一税收政策,决定在营业税中增设一个税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营业税条例(草案)的税目中增设“典当业”,下设“典当物品的保管费和利息”、“死当物品销售”两个子目。税率分别确定为5%和3%,其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

  二、对典当业兼营其他业务所得到的收入,按营业税所属的税目税率计算征税。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