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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字[1993]第003号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若干日用机械、日用电器、电子产品减征工商统一税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2:49:34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若干日用机械、日用电器、电子产品减征工商统一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3]第003号      1993-1-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为了促进外商投资企业日用机械、日用电器、电子产品生产的发展,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若干日用机械、日用电器、电子产品减征工商统一税。减征后的税率如下:

自行车

10%

电风扇

8%

照相机 

7%

录音机、放音机

5%

收音机、扩音机

5%

唱机

5%

唱片

5%

  本通知自1993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办理。统一减税后,各地对上述产品不得再报批减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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