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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政字[1996]7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国有施工企业计交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社区精选2021-08-29 22:47:2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国有施工企业计交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财税政字[1996]73号      1996-05-20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国有施工企业计交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复函如下:国有施工企业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办法”属于工效挂钩办法的一种形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法规》的通知”(财税字[1994]9号)法规:“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企业,其工资发放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因此,只要是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办法”的国有施工企业,且其当年工资含量结余是在有关部门核定的含量系数内计提的,其计提的工效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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