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财外字[2000]1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税业务集中统一管理的请示》

社区精选2021-08-29 22:44:07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税业务集中统一管理的请示》

财外字[2000]1号         2000-03-01

海关总署、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民航总局报来的《关于请求对民航进口飞机增值税有关规定解释的函》(民航财函〔2000〕9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总公司和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从俄罗斯乌兰乌德飞机制造厂购买的5架米171型直升机,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78号文件的规定征收6%的进口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0年03月01日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