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饲料继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署税发[2001]344号 2001-09-03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82号),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饲料(商品范围详见附件)继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列名饲料享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执行问题
时间分为两个阶段:
(一)序号1-13的商品,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序号14-15的商品,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超出上述范围的进口饲料一律照章征税。
二、进口单位应于货物进口前,向进口地海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海关应根据列名商品范围认真审核其进口品种,确认无误后,出具《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货物进口时海关凭《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予以免税放行。
三、本通知下达前已经报送进口,并按规定已经征收保证金放行的饲料,各关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复核,凡符合规定商品范围内的品种,已征保证金准予退还。
H883/EDI参数库已作调整,有关通知将另行下达。
附件:进口饲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商品范围
附件:
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
序号税则号列货品名称法定增值税执行增值税
税率(%)税率(%)
1 23012010饲料用鱼粉13免
2 23012090其他不适用(适合)供人食用的水产品残渣13免
3 23021000玉米糠、麸及其他残渣13免
4 23022000稻米糠、麸及其他残渣13免
5 23023000小麦糠、麸及其他残渣13免
6 23024000其他谷物糠、麸及其他残渣13免
7 23033000酿造及蒸留(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13免
8 23050000花生油渣饼13免
9 23061000棉子油渣饼13免
10 23062000亚麻子油渣饼13免
11 23063000葵花子油渣饼13免
12 23064000油菜子油渣饼13免
13 23070000葡萄酒渣、粗酒石13免
14 12141000紫苜蓿粗粉及团粒13免
15 12149000芜菁甘蓝、饲料甜菜等其他植物饲料13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