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1]190号 2001-11-04
海关总署:
《财政部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77号)的执行时间由自2001年11月1日起执行改为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1]190号 2001-11-04
海关总署:
《财政部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77号)的执行时间由自2001年11月1日起执行改为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