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481号 2003-05-09
北京、上海、四川、山东、浙江、辽宁、广东、黑龙江、河北、内蒙古、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局: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国务院确定的120家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7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支持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发展,现将该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在2003年度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家税务局确认后,从股权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家税务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1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本部 |
北京市 |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上海市 |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河北分公司 |
河北省石家庄市 |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辽宁分公司 |
辽宁省沈阳市 |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山东分公司 |
山东省济南市 |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浙江分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 |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广东分公司 |
广东省广州市 |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四川分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 |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陕西办事处 |
陕西省西安市 |
2 |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 |
3 |
华能综合产业公司 |
北京市 |
4 |
中国华能国际经济贸易公司 |
北京市 |
5 |
北京华能产业开发总公司 |
北京市 |
6 |
华能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7 |
华能新能源环保控股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8 |
华能信息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9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辛店电厂 |
山东省淄博市 |
10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白杨河电厂 |
山东省淄博市 |
11 |
伊敏华能东电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呼伦贝尔盟伊敏河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