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兴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1233号 2004-11-10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辽宁、山东、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福建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兴业银行及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兴业银行及所属各分支机构(名单附后)从2004年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福州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兴业银行在福建省内的所属分支机构,是否执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办法,由福建省国税局确定;在福建省外的所属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交。
三、兴业银行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汇总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四、兴业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
五、兴业银行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分支机构发生变化,需调整汇总范围、预交税款比例和变更名称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附件:兴业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兴业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 单位 | 地址 |
1 | 上海分行 | 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
2 | 北京分行 |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9号甘家口大厦 |
3 | 广州分行 | 广州市东山区天河路15号润粤大厦 |
4 | 福州分行 | 福州市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 |
5 | 济南分行 | 济南市经十路71号 |
6 | 杭州分行 | 杭州市延安路286号 |
7 | 南京分行 | 南京市珠江路63号 |
8 | 重庆分行 | 重庆市渝中区民安园5号 |
9 | 武汉分行 |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56号长源大厦 |
10 | 沈阳分行 | 沈阳市和平区11纬路36号 |
11 | 长沙分行 | 长沙市韶山北路108号农贸大厦 |
12 | 泉州分行 | 泉州市丰泽街兴业大厦 |
13 | 宁波分行 | 宁波市中兴路676号 |
14 | 漳州分行 | 漳州市胜利西路龙门大厦 |
15 | 龙岩分行 | 龙岩市新罗区九一南路46号 |
16 | 宁德分行 | 宁德市蕉城南路15号 |
17 | 南平分行 | 南平市滨江中路399号 |
18 | 三明分行 | 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1号 |
19 | 莆田分行 | 莆田市城厢区学园路416号兴业大厦 |
20 | 天津分行 | 天津市河西区吴家窑大街森淼商务广场 |
21 | 成都分行 | 成都市提督街101号四川国际大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