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国税办函[2005]739号 2005-12-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2005年度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要点》的安排,定于12月20日在上海市举办全国税务系统政工干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学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会议有关精神。
(二)交流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执行《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条例》的情况。
(三)聘请专家就企业文化建设和提高政工干部能力进行讲座。
(四)研究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和途径。
二、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国、地税局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的处室负责人1名。
三、时间和地点
培训班定于12月20日至22日在上海市宛平宾馆(上海市徐汇区宛平路315号)举办。12月19日报到。
四、有关要求
(一)收集、整理本单位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的落实情况,总结本单位贯彻《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条例》的经验。
(二)各单位只派一名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的处级干部参加培训,不许超员。
(三)培训费用由总局按标准统一拨付。参训人员差旅费自理,另需承担每人每天40元的基本住宿费用。
(四)12月15日中午12:00前将参训人员姓名、性别、民族、职务、联系方式等报总局人事司(基层工作处)。同时为便于今后工作联系,请将负责教育和政工的处室人员通讯方式按附件2的表格填好,一并报总局人事司基层处。
联系电话:(010)63417212、63417211;
传真:(010)63417278;
联系人:李平、刘铁英、王国武、吴鹏。
(五)参训人员所乘航班、车次请于12月19日前报上海市税务局,以便安排接站。
上海市税务局人事处联系方式:周优霖13801811970;沈瑜13311723898;电话传真:(021)54906016.
上海市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联系方式:刘江兰13701986932;苳建庆13301883808;电话传真:(021)54906001.
附件:
1.2005年全国税务系统政工干部培训班报名表
2._____省(区、市)_____税务局_____处(办)联系方式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