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冲减应收未收利息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22号 2006-02-27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现对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冲减应收未收利息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对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从营业额中尚未冲减完毕的应收未收利息,准许其在2007年12月31日以前从营业额(仅指贷款利息收入)中减除。
——安徽省财政厅、地税局2006年4月20日财税法[2006]427号文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