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6]87号 2006-03-01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黑龙江、河北、山西、吉林、内蒙古、湖南、湖北、辽宁、山东、河南、四川、甘肃、陕西、云南、江苏、浙江、安徽、海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关于提取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兵器财字[2005]1014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5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576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总局上述三个文件的规定,在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进行年终纳税申报时,对其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税前扣除等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
附件: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
企业名称 |
金额万元 |
地址 |
1 |
齐齐哈尔北方机器有限责任公司(127) |
17 |
黑龙江齐齐哈尔 |
2 |
河北燕兴机械有限公司(137) |
5 |
河北张家口 |
3 |
河北太行机械工业有限公司(197) |
30 |
河北石家庄 |
4 |
山西北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247) |
15 |
山西太原 |
5 |
重庆铁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56) |
70 |
重庆 |
6 |
河北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333) |
90 |
河北涿州 |
7 |
内蒙古北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447) |
247 |
内蒙古包头 |
8 |
山西柴油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616) |
35 |
山西大同 |
9 |
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617) |
347 |
内蒙古包头 |
10 |
北京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618) |
130 |
北京丰台 |
11 |
湖南江麓机械集团有限公司(627) |
76 |
湖南湘潭 |
12 |
哈尔滨北方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674) |
33 |
黑龙江哈尔滨 |
13 |
湖北江山重工有限公司(5137) |
54 |
湖北老河口 |
14 |
山西风雷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5402) |
22 |
山西侯马 |
15 |
河北华北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5460) |
13 |
河北石家庄 |
16 |
包头北方奔驰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
169 |
内蒙古包头 |
17 |
黑龙江华安工业(集团)公司(123) |
47 |
黑龙江齐齐哈尔 |
18 |
黑龙江华安工业(集团)公司(民品) |
1 |
黑龙江齐齐哈尔 |
19 |
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282) |
65 |
湖南湘潭 |
20 |
山西北方惠丰机电有限公司(304) |
49 |
山西长治 |
21 |
山西淮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342) |
6 |
山西长治 |
22 |
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524) |
42 |
吉林省吉林市 |
23 |
哈尔滨建成集团有限公司(624) |
73 |
黑龙江哈尔滨 |
24 |
辽宁华兴机电有限公司(641) |
9 |
辽宁锦州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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