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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6]4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社区精选2021-08-29 19:54:0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6]452号           2006-05-14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05]27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与年限平均法同属直线折旧法。在会计处理上按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人,可依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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